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大塘堡、黄陂堡;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十八年(1939年)7月,设大塘、坪石2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设坪石、大塘、羊马、白兰、长塘、沛东、长岗、光甫、保莲、牛口、龙岗、仓前12乡,归坪石区。
1955年7月,坪石区改为大塘区,区政府驻大塘圩。
1956年5月,撤区并乡,12乡并为大塘、长岗、仓前、坪石4乡。
1957年,恢复大塘区,20辖上述4乡。
1958年9月,撤销区乡,成立大塘公社,辖原4乡地域。
1961年10月,县恢复了5区,实行区辖公社,而大塘等公社则作为城区周围公社定为县直属单位。
1962年5月,撤销区,同时成立坪石垦殖场。
1963年,坪石垦殖场改为坪石公社。
1968年,撤销坪石公社,并入大塘公社。
1972年10月,恢复坪石公社。
1984年6月,撤社建乡,设大塘埠乡、坪石乡。
1988年12月10日,坪石乡并入大塘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