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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蕉坑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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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时期,本境已有先民定居;元、明、清朝分属长安和长乐两个乡;清朝以前,为二坊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剑南区丰南乡;1950年,本境划为蕉坑、前进、康乐三个乡,属八区管辖;1951年,增设明溪乡,属十四区管辖;1956年,四个乡并为蕉坑、康乐两个乡,属荷湖区管辖;1958年9月蕉坑、康乐两乡合并建立胜利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改称蕉坑人民公社;1964年撤区并社,蕉坑、农民、新余三个公社合并为紫云山人民公社;1964年10月,恢复建立蕉坑人民公社,属铁路区管辖;1984年,人民公社制恢复为乡人民政权制,生产大队改称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称为村民小组。

蕉坑公社改称为蕉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