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先后分属于新民乡和南站公社管辖。
1955年2月,在先前组建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新光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9月,更名为南站公社新民营。
1959年4月,新民营撤销,更名为新光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3年6月,撤销新光大队,建新光村民委员会。
2001年10月,新光村、旺庄村、外下甸3个村合并,称新光村民委员会。
2003年5月,撤销新光村民委员会,建立新光居民委员会。
2005年7月,新光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新光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