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属状元乡弦歌十四都。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四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金石废区并乡,属弦歌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10日,金石属第四区,仍为弦歌乡。
1950年6月,弦歌乡分为6个乡,属金石乡。
1952年11月,为金石乡。
1958年9月,属红星人民公社。
1961年4月,从红星人民公社析出石坝、龙潭、团田、金石四个公社。
1978年1月,金石公社合团田公社为金石人民公社,龙潭公社合石坝公社为龙潭人民公社。
1981年4月,改称金石乡和龙潭乡。
1993年4月,金石乡改为金石镇。
1995年4月,撤区并乡,金石镇和龙潭乡合并为金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