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年(1931年),花桥区域称三水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称中流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称中西乡。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与中东乡合并称三水乡。
1949年11月,属第四区。
1950年10月,称花桥乡归第六区所辖。
1952年,归第十区所辖,为区政府驻地。
1958年10月,称星火人民公社。
1961年7月,称花桥人民公社。
1984年,改为花桥乡。
1995年6月20日,撤销花桥乡设立花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