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村地域的归属可追溯到明朝。
明万历年间,郧县在现张湾区境内建置花果村、黄龙村。
舒家店、士门村、小岭镇。
石桥、叶湾村地属小岭镇。
清嘉庆年间,郧县设东、南、西、北4乡19里109保。
石桥、叶湾村属郧县南乡小岭保。
民国11年(1922年),郧县设7个区,其中六区驻黄龙,七区驻十堰。
石桥、叶湾村域属郧县黄龙区。
民国29年(1940年),郧县设黄龙指导区,辖十堰乡、黄龙等12乡。
石桥、叶湾村地域属黄龙乡。
民国35年(1946年)9月20日,中共均郧房中心县委抽调一批干部以工作组名义,在辖区开展创建区、乡政权工作。
10月,鄂西北军区三分区派陶阳、李俊等人在花果成立花果乡民主政府。
石桥、叶湾村属花果乡。
1947年12月,郧县全境解放。
1948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十堰地域成立十堰区、花果区、黄龙区、白浪区4个民主政府和部分村级人民政权组织。
石桥、叶湾村地域属黄龙区。
1950年,郧县县设区建乡。
石桥村隶属花果区大路乡管辖,叶湾村隶属十堰区红庙乡管辖。
1956年,在实行农业合作化时,合并乡镇。
石桥村、叶湾村仍分属隶属花果区大路乡、十堰区红庙乡管辖。
1958年9月,在实行人民公社时,十堰区改为五星公社,黄龙区改为东风公社,花果区改为五八农场,原区管乡改为管理区,原行政村(合作社)改为生产大队。
叶湾大队属十堰公社红庙管理区,石桥大队属花果五八农场。
1960年7月,撤销五八农场,所辖区域合并入东风公社管辖。
1961年6月,在贯彻《六十条》时,将五星人民公社和英雄人民公社合并建十堰区,将东风公社改为黄龙区。
同时,将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
叶湾村属十堰区红庙公社,石桥村属黄龙区大路公社。
1971年1月,十堰市撤区并社时,撤销红庙公社、大路公社。
将红庙公社所辖区域、以及原大路公社管辖的石桥村区域合并入十堰公社。
叶湾、石桥村隶属十堰市十堰公社管辖。
1984年5月,十堰市建立张湾。
花果等区,撤销人民公社体制。
叶湾、石桥村属张湾区车城路街道。
1986年8月,张湾区设红卫街道,叶湾、石桥村隶属张湾区红卫街道管辖。
1988年12月,叶湾村与石桥村合并组建石桥村,隶属关系不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