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于王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于王岗大队改名为于王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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