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枣阳县人民政府将宝林寺寺庙、周围房屋设施以及周围土地作为劳改犯人的改造场所。
后改造场倒闭,由兴隆区人民政府成立畜牧场,作为以养羊为主的集体企业单位。
1975年畜牧场扩建,土门大队六、七、八小队(即现在的宝林寺村二、三、四组)与枣林大队四小队(即现在的宝林寺村五组)划归畜牧场管理,原畜牧场为一组,此时畜牧场仍为兴隆区集体企业。
1980年撤区并社,畜牧场划归刘升公社管理。
1984年畜牧场改为宝林寺村村民委员会。
同年,体制改革,大队,改为宝林寺村,此地归刘升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