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年间属西乡,辖大小石保、安城保、东西峰保、黑楸保。
民国二十九年属黑石乡、泥丰乡,民国三十六年属五峰乡。
1948年3月,五峰划归郧西县管辖,为第五区。
1949年5月,今五峰乡曾一度属郧西县管辖的一部分和陕西省白河县管辖的一部分划归郧县,按传统管辖区区域,郧县设立五峰区,区公所驻南北峰。
辖南北峰乡、花瓶乡、安城乡、界牌乡、上塔乡、蒿坪乡。
1958年9月,撤区建社,改建为先锋人民公社。
辖南北峰管理区、花瓶管理区、安城管理区、界牌管理区、上塔管理区、蒿坪管理区。
1961年6月,撤社并区,复建五峰区,辖南北峰乡、花瓶乡、安城乡、界牌乡、上塔乡、蒿坪乡。
1975年3月,撤区并社,分设为五峰、安城2个人民公社。
1984年6月,五峰人民公社、安城人民公社合并为五峰区。
1985年5月,五峰区更名为安城区。
1987年9月,撤区建乡,安城区分设为五峰乡(辖南北峰管理区、花瓶管理区)、安城乡(辖安城管理区、界牌管理区、上塔管理区、蒿坪管理区)。
2001年4月,行政体制改革,安城乡并入五峰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