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川村民委员会”,1956年农业合作社时,以自然村设下川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设立下川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下川生产大队、下川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下川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更名下川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下川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下川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56年农业合作社时,以自然村设石人沟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设立合力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合力生产大队、合力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合力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75年4月“撤区并社”,恢复合力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队改村,撤销合力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石人沟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2001年4月,按照《省民政厅关于郧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鄂民政发[2001]192号),将下川村、石人沟村合并,选举产生下川村民委员会,辖10个村民小组,负责人称主任(或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