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民主建政后,设立龙泉行政村,负责人称村长;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龙泉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龙泉生产大队、龙泉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59年5月,以驻地命名,更名为龙泉产大队管理委员会;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龙泉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龙泉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龙泉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龙泉村民委员会,简称龙泉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2001年小村并大村,属于原建制村,辖六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