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实行“新县制”,本地属双沟区管辖,1949年属双沟区人民政府管辖;1955年建立初级社;1956转为高级社,取名郝营高级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更名郝营大队,归双沟乡(跃进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6月,属双沟区辖;1968年”文化大革命“改为郝营大队革委会,属双沟区委会管辖;1980年复称郝营大队,属双沟人民公社管辖;1984年改称郝营村民委员会,属双沟区管辖;1985年区、镇合并,属双沟镇辖。
该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