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属北方管辖;宣统年间属第三区(薛家集)管辖;1920年属第九区(薛家集)管辖;1930年属第三区(薛家集)管辖;1948年1月,属第四区(薛集)管辖;1951年8月,属薛集区耿坡乡管辖;1953年4月,属第六区(薛集)耿坡乡管辖;1954年12月,属薛集区耿坡乡管辖;1956年3月,成立耿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姜沟区管辖;1958年9月设耿坡大队(辖程营),属耿坡乡(又称火箭公社一社)管辖;1959年1月,属黄集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6月,属黄集区管辖,1965年8月,属薛集区管辖;1975年11月,属薛集人民公社管辖;1981年7月,属黄集人民公社管辖;1984年3月,改称耿坡村,属黄集镇管辖,该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