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鄂城县改保为乡(小乡)。
大屋郑等18个村庄,黄塘刘等14个村庄,隶属鄂城县毛家区梅岐保改称的梅岐乡(小乡,驻殷家)。
1950年5月,大屋郑等18个村庄,黄塘刘等14个村庄,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梅岐乡。
同年7月,大屋郑等18个村庄,黄塘刘等14个村庄,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刘桢清溪饶)梅岐乡。
1951年5月,鄂城县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大屋郑等18个村庄,黄塘刘等14个村庄,随鄂城县十三区(驻刘桢清溪饶)17个乡一起划入咸宁县,隶属八区(驻高桥刘桢清溪饶)梅岐乡。
1954年初,大屋郑等18个村庄组成永胜初级社,黄塘刘等14个村庄组成星火初级社。
永胜、星火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下辖的梅岐乡。
1955年,咸宁县撤销区七区。
永胜、星火2个初级社所在的梅岐乡从七区划入四区(驻双溪桥老街陈星聘)。
1956年1月,永胜初级社改称永胜高级社,星火初级社改称星火高级社。
永胜、星火2个高级社隶属担山乡。
同年6月,永胜、星火2个高级社隶属双溪农村生产指导组担山管理区。
1957年9月,永胜、星火2个高级社隶属四区(双溪桥老街潘家桥)担山乡(驻陈贵芳)。
1958年9月,永胜、星火2个高级社均改称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担山管理区。
同年10月,永胜、星火2个高级社隶属火箭、英雄2个公社合并的双溪公社下辖的担山管理区。
1961年4月,永胜、星火2个大队隶属双溪区担山公社。
荷花大队1队熊舍划入永胜大队9队。
1975年3月,永胜、星火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渠首公社。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永胜改称梅岐,星火改称箭楼。
1984年1月,梅岐、箭楼2个大队隶属双溪区担山乡。
同年7月,梅岐、箭楼2个大队隶属双溪区改称的双溪桥镇(区级)下辖的担山乡。
1985年9月,梅岐大队改称梅岐村,箭楼大队改称箭楼村。
1987年9月,梅岐、箭楼2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的担山乡。
2001年3月,梅岐、箭楼2个村隶属担山乡与双溪桥镇合并的双溪桥镇。
2005年3月,梅岐、箭楼2个村合并为梅岐村(驻刘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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