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属潘家湾乡;1956年1月,属渡普区高潮乡联群、新生两初级社;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属渡普人民公社高潮管理区联群大队;1961年5月,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属高潮公社;1971年3月,撤区并社,属四邑公社联群大队;1981年改名为蒲圻湖大队;1984年1月,设区建乡,属潘家湾区潘湾乡蒲圻湖村;1987年9月,蒲圻湖村划入渡普镇,改名为渡普镇蒲圻湖村;2004年9月,合并为三个村民小组,其中1、2、6组合并为一组,3、4、5组合并为二组,7、8、9组合并为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