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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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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二十六年(1548)为“直埠湖泊所”驻地,属沔阳州。

清雍正十二年(1735)峰口隶属于沔阳县咸宁乡。

清光绪年间(1875-1908)为沔阳县南乡。

民国时期(1912-1946)为沔阳县四区,辖6乡219保。

1947年12月属监沔民主政府第六区。

1949年5月,峰口解放,属沔阳县十区。

1951年6月,洪湖建县,峰口属洪湖县第五区,辖白庙、朱新场、简家口、土京口4乡,同设县辖峰口镇。

1958年9月设峰口人民公社。

1961年5月改为峰口区。

1975年3月并为公社。

1984年3月,永丰公社撤销,合并为峰口区。

1985年5月复置永丰区,峰口镇区合一。

1987年10月,分设峰口镇、白庙乡。

1988年改镇。

2001年2月,白庙镇并入峰口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