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湖北省 > 恩施州 > 鹤峰县 > 太平镇 > 芦坪村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太平镇芦坪村历史沿革

[移动版]

清朝末期,属清朝崇让乡(西乡)在道里龙潭管辖。

1912年,属民国协和乡龙潭保管辖。

1929年县苏维埃成立,属二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龙潭乡管辖。

1934年民国恢复管理,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管辖。

1935年,缩区建联保,属一区(驻地鹤峰城)城关区联保龙潭管辖。

1941年,民国政府废联保设乡,属县辖区太平乡(驻地太平镇)龙潭保管辖。

1950年3月,废旧制改保为村,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乡管辖。

1951年9月建立乡(镇)政权,村改为乡,属一区(区政府驻地太平镇)城关区太平镇官屋乡管辖。

1953年,区政府改称区公所(区公所驻地城关镇),属于一区城关镇太平乡管辖。

1955年12月全县调整区划,属一区城关区官屋乡管辖。

1956年至1958年春全县缩减并乡,属一区城关镇官屋乡管辖。

1958年春再缩减并乡,城关区分建为城关、太平两个人民公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芦坪大队管辖。

1960年12月恢复区建制,属于官屋管理区芦坪大队管辖。

1975年撤大区并社,属太平人民公社(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芦坪大队管辖。

1984年恢复区乡行政区划,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芦坪大队改为水芦坪村民委员会,属官屋管理区(驻地官屋场)芦坪村管辖。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太平乡,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官屋管理区芦坪管辖。

2001年6月,撤销管理区,属太平乡(驻地太平镇)芦坪村管辖。

2014年太平撤乡升为太平镇,属太平镇(驻地太平镇)芦坪村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