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初年至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属安德乡;嘉庆二十五年(1820)属东乡;宣统二年(1910)属城乡镇;民国三十四年(1945),属磨峰乡;新中国成立初为二区;1958年8月成立磨市公社,12月,磨市、山峰两公社合并,组建平洛公社;1961年4月恢复区、镇建制,撤销平洛公社,组建中共平洛区委会、平洛区公所,原9个管理区改为9个公社;1975年11月,磨市、民主、花桥、峰山4个公社合并为磨市公社;1984年撤区建乡,建立磨市区,下设磨市镇(乡级),次年12月升为区级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