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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高家堰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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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宣统二年(1910),高家堰为三区,区公所设木桥溪;民国三十四年(1945)为高城乡,辖十二个保,乡公所驻高家堰;1950年为第三区,区公所驻地木桥溪;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分属津洋口公社和贺家坪公社;石洪管理区属津洋口公社;高家堰管理区、流溪管理区、玉泉管理区属贺家坪公社;1961年将原有的人民公社改为区,高家堰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津洋口区和贺家坪区,原管理区改设为人民公社、石洪公社、青岩公社、高家堰公社、属津洋口区,玉泉公社属贺家坪区;1975年11月撤区并社,设立高家堰人民公社,辖石洪、青岩、高家清朝宣统二年(1910),高家堰为三区,区公所设木桥溪;民国三十四年(1945)为高城乡,辖十二个保,乡公所驻高家堰;1950年为第三区,区公所驻地木桥溪;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分属津洋口公社和贺家坪公社;石洪管理区属津洋口公社;高家堰管理区,流溪管理区,玉泉管理区属贺家坪公社;1961年将原有的人民公社改为区,高家堰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津洋口区和贺家坪区,原管理区改设为人民公社,石洪公社,青岩公社,高家堰公社,属津洋口区,玉泉公社属贺家坪区;1975年11月撤区并社,设立高家堰人民公社,辖石洪,青岩,高家堰,玉泉四个管理区及28个大队;1984年,设区建乡,高家堰人民公社被撤销,所辖区域并入津洋口区,原石洪、青岩、玉泉管理区变更为石洪乡、青岩乡、玉泉乡,高家堰管理区变更为乡级镇,原大队变更为村;1985年10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高家堰镇由乡级镇升为区级镇,辖魏家洲乡(原玉泉乡)、彭家河乡(原石洪乡)、青岩乡、高家堰镇(乡级);1987年撤区并乡(镇)、仍为高家堰镇,辖魏家洲,彭家河,青岩,高家堰四个乡,28个村;2002年,合村并组,高家堰镇辖11个村,73个村民小组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