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宜阳县划分为4个区,第二区为石陵,石陵联保属第二区。
1943年废区设乡,石陵保隶属于石陵乡公所。
1947年9月设乡,石陵乡属宜北县柳泉区。
1949年2月石陵乡隶属于宜阳县柳泉区。
1950年春石陵乡隶属于第三区(柳泉)。
1956年11月设石陵乡。
1957年3月石陵、范元2个乡合并成立石陵乡。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石陵大队隶属于盐镇人民公社。
1961年6月石陵人民公社隶属于盐镇区公所。
1962年5月29日撤销盐镇区公所,设石陵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机构改革,石陵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石陵乡。
2005年12月乡镇机构改革,石陵乡并入盐镇乡,合并后称盐镇乡。
石陵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盐镇乡,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