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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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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兴安乡一带属富锦县管辖,为富锦县三排;1938年日伪并户时取名兴安镇;1946年6月建县时在此地设立兴安区;1950年9月,全县统一变更区名,兴安区改为四区;1956年3月,改称兴安乡;1958年8月,成立兴安人民公社;1959年,兴安公社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成立为红星公社,一部分并入笔架山农场;1962年,撤销红星公社,划入农场部分划回,恢复兴安公社;1984年3月,人民公社撤销,复称兴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