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属郑公社。
清,归郭东营。
民国,全县划分五个区,属二区(东区)。
1938年4月,藁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全县划分八个区,归一区。
1947年11月,藁城恢复原建制,先后划分八、十三个区,均归一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划分十、七个区,均归一区管辖。
1953年7月,全县划分96个乡,设兴安乡,下辖兴安村。
1955年改称兴安区兴安乡。
1956年6月,撤区并乡,设兴安乡,下辖4村。
1958年,“人民公社”化,设兴安人民公社,下辖28村。
1961年5月,调整公社规模,兴安人民公社一分为三(兴安、张村、北楼),兴安人民公社下辖10个生产大队。
1984年1月,公社改乡镇建制,设兴安乡,下辖11个村民委员会。
1994年撤兴安乡设兴安镇。
1996年撤乡扩镇、撤张村乡并入兴安镇,下辖19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