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县政府设第四区,又称西区。
1941年至1950年5月,涌溪为涌溪乡一保。
1950年6月改保为村,1953年4月,改称涌溪乡公所为乡政府,改区政府为区公所。
1958年改涌溪村为涌溪生产大队。
隶属涌溪公区涌溪公社。
1961年9月,涌溪、芽溪工区合并建立涌溪人民公社。
1963年涌溪大队分为小溪、涌溪两个大队。
1984年9月涌溪村分为花滩、涌溪两个村。
2004年12月小溪、花滩、涌溪3个村合并为涌溪村,至2017年以后。
自得名以来,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