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村村民委员会,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后属德溪里,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属南区,1928年后属凤仪区(一区)。
1953至1960年为楠木,1961年龙山、新权、楠木三个大队合并为楠木,1962年三个大队又分开,取名楠木大队。
1984年隶属凤仪区,改称为村。
1992年7月,将凤仪区的和溪乡、杉木坪乡、桑坝乡和马鞍乡的大部分及流渡区的米粮乡合并组建和溪镇,楠木村隶属和溪镇。
2003年小村合成大村时,由原楠木村、龙山村、新泉村三个小村合并组成现楠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