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年(1830)属印江县朗溪管辖地。
民国中期设合水区。
1950年2月设合水乡,隶属合水区;建国初,属合水管理区管辖,1955年建坪楼初级社,1957年建坪楼高级社,1958年划归木黄区新场公社管辖,改为坪楼大队,1984年1月11日,中共印江县委批准《印江县农林综合改革方案》,“对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改为乡(镇)政权。
全县原来的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1984年3月16日,成立坪楼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撤区并乡时,保留坪楼村。
属合水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