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属六广等处蛮夷长官司,隶四川行省。
明洪武五年(1372),裁六广等处夷蛮长官司,乡境为水西管辖的水外6目中的龙尔(龙场)目和底飞(六广)目分辖,由贵州宣慰使霭翠亲领。
崇祯三年(1630),乡境大部直属敷勇卫。
其中花塔一带属濯灵守御千户所。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裁敷勇卫置修文县,县下辖里,里下置甲。
乡境花塔一带属信顺里一甲;场坝属至孝里四甲;谷堡属至孝里四甲;乌栗属至孝里三甲。
1912沿袭清制。
1915废里置区,乡境置西区,辖境与今乡境同。
1932年,区以下废堡置乡,今乡境分属乌栗镇、索桥镇、古龙乡、花塔乡、梭坡乡、改城乡。
1935年,乡境为第二区乌栗联保、梭坡联保、古隆联保。
1949年乡境属乌栗区辖乌栗乡。
1950年乌栗区改称第一区。
1953年,增设谷堡乡。
5月乡境又增设索桥乡。
1955年第一区更名为城关区。
1957年小乡并大乡后,分属乌栗乡、平寨乡。
1958年,改置人民公社,乡境属红专公社乌栗、平寨两个管理区。
1959年属阳明大公社。
1961年改管理区为公社,乡境属新场、谷堡、乌栗公社。
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复建乡、村政权,乡境属乌栗、谷堡、新场三乡。
1991年,撤销乌栗、谷堡、新场3个乡,合并建谷堡乡。
2017年,撤销谷堡乡,设立谷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