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河塘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河塘大队。
1984年4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撤销河塘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设立河塘村民委员会,简称河塘村委会。
2007年9月,根据《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花贡镇村级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7﹞109号文件,将原花贡村部分村民小组整合为河塘村,村委会驻地设在纳坝安置点。
2016年10月17日,根据晴隆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晴府函﹝2016﹞201号《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贡镇人民政府撤销河塘、母洒村民委员会设置河塘、母洒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将河塘村修改为河塘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