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怒溪大队。
1984年4月,怒溪大队更名为怒溪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保留怒溪村,怒溪村辖街上(上、中、下)、河背、河对门、明星、陈家湾、新寨坝、明寨、院子、王家、骆家坡、韦家、郑家屯(上、中、下)村民组。
2013年12月,大村分小村后更名为怒溪社区,属怒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