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年间居住有300户苗家。
清雍正六年(1728年),张广泗征服苗疆,当进八寨地后,为打开往丹江要溢。
集中兵力围攻此地。
由于地势要险,东面为大山及深沟,西面为南皋河,南北又是宽阔的田坝。
久攻不克。
后加强兵力大肆围剿,双方伤亡极多。
攻克后,寨上苗民逃往尔脚河深山洞避藏。
清军将房屋烧尽,并上山搜杀苗民。
饿死、被害众多。
招抚回居后,于九门地设堡严管。
雍正八年(1730年)建八寨厅后,属永安长官司。
1920年(民国九年)属第3保(九门大寨)。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属九门乡。
1941年置第4保,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建大寨行政村,有160户,762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苗岭高级社,169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大寨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辖9个生产队。
有199户,810人。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大寨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大寨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大寨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