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元年(1875年),重阳属长桂都。
民国十七年(1928年),设重阳乡,为第三区所在地。
先后隶属曲江县的五区、四区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更名为安和乡1951年5月,从五区(犁市)划出,成立重阳区。
1957年12月,撤区改称重阳乡。
1958年10月,与犁市乡合并成立韶北人民公社。
1959年7月,从韶北公社划出,成立重阳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改称重阳区公所。
1986年12月,撤区成立重阳镇,仍隶属曲江县管辖。
2004年8月,划入武江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