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正原名“石窟”,原属程乡县(今梅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改属平远县至今。
明崇祯七年(1634年)石窟都改名为石正都。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都、堡建置,平远设15个乡,石正属其中一个乡,并一直保持到清末。
民国期间,石正先后划为平远县第六区、第三区和石正乡。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石正属第七区,辖7个村。
1950年3月,石正改属第四区。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时,石正属蕉岭第八区;1954年3月,平、蕉分县后,石正属平远县大柘区。
1956年12月,设立石正乡。
1958年9月,石正乡属大柘人民公社。
1961年1月,石正和大柘分为两个公社。
1983年12月,恢复区乡建制。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
1999年3月,石正镇撤管理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