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成帝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从南海郡分东莞郡,辖宝安、兴宁、海丰、安怀、海安、欣乐等6县,郡治和宝安县治同在南头古城一带。
南朝(公元479-502年),东官郡迁至安怀县(今东莞境内)宝安县治仍在原东官郡城。
隋朝(公元581-618年),废东官郡,复置南海郡,宝安县(包括今东莞、珠海、港澳地区)改属南海郡管辖,县治仍设在原东官郡城。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历时426年之久的宝安县城也由行政中心转为海上交通门户和军事要塞。
唐朝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设屯门镇,镇治设在南头。
宋朝(公元960-1279年),南头地区属广东广州路总管府。
明朝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在南头设东莞守御千户所城(即今天的南头古城)明朝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从东莞县分部分地区立新安县(辖今深圳、香港等地),县名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意。
县治设在今南头古城。
清朝顺治-康熙年间,清政府为防反清将士郑成功,下令东南沿海禁海迁界(禁止出海、向内迁移界墙。
新安县两次共内迁80里),新安县被撤消,全县人口仅剩北部山区2172户。
南头古城除城墙外,城内房屋几乎遭遇拆毁,其建筑材料用于修建届墙。
清朝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清政府在广东巡抚王来仁德再三奏请下复置新安县,县治仍设在南头古城。
民国三年(1913年),因新安县名与河南省新南县同名,故复名宝安县,治所在南头古城。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宝安县人民政府从南头古城迁往深圳蔡屋围。
2001年设立南头城社区居委会,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