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乡,先属九区,后属三区。
大圃堡改为大圃乡,兴贤堡、丰宁堡合并为芝安乡,先属五区,后属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第三区,设有大沥、大镇、太平、水头4个乡及第四区大圃乡一部分。
1953年,从第三区分出,设置第十区,原第四区大圃乡的一部分地方也同时划入第十区。
1957年,区以公所驻地命名而改为大沥区。
1958年8月31日,大镇乡成立人民公社。
同年9月1日,大沥乡成立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旬,大镇、大沥两公社合并,称跃进公社(后改为大沥人民公社)。
1961年8月,永平、山南和显岗划入松岗公社。
1963年2月,原属罗村区的大圃小公社并入大沥公社。
1983年12月,撤销公社成立大沥区。
1987年,撤区建镇改为大沥镇。
1997年1月9日,改设大沥街道。
2004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大沥、盐步、黄岐3个街道,合并设置大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