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元年(1522年),平湖建圩。
早期的平湖包括伍屋围村、大围村、松柏围村。
明朝末年,宝安县行政区划分为3乡7都57图509村,平湖属第七都。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平湖划归官富司管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实行区乡建制,平湖乡于属宝安县第六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第四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属第二区。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原属东莞县的鹅公岭、山厦、新南等自然村划归宝安县平湖乡。
翌年4月,宝安县整编为4个区,平湖乡隶属第三区。
1952年10月,扩大区级建制,平湖乡改属第二区。
1953年7月,调整区划,平湖乡改属第八区。
1955年秋,第八区更名布吉区,平湖乡属之。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平湖乡由宝安县直接管辖。
同年10月,平湖乡与布吉乡合并成立红旗公社。
1959年1月,红旗公社改称为布吉公社。
1961年7月至1977年3月间,平湖公社多次并入、析出布吉公社。
1983年7月,平湖公社改为平湖区。
1986年10月,平湖改区为镇。
1993年1月,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二区,平湖镇隶属龙岗区。
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撤镇设街,平湖街道仍属龙岗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