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新安县志》记载,观澜属官富司管属。
民国二十年(1931年),观澜属宝安县第六区管辖。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观澜属第三区管辖。
民国三十年(1941年),观澜属第二区管辖。
1949年,观澜解放,划为宝安县第三区。
1958年成立观澜人民公社。
1961年体制下放,划出所属龙华大队一片另成公社。
1983年9月公社改为区公所。
1986年8月初,撤区设立观澜镇。
2004年7月2日,撤销观澜镇,设立观澜街道,由深圳市宝安区管辖。
2015年4月28日,观澜街道被一分为三,分设为观湖、福城、观澜三个街道。
2016年10月,龙华区成立,观澜街道隶属于龙华区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