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清,属孝女乡;元至清,属三十一都。
1941年,置昌溪乡,隶北岸区。
1944年8月,昌溪乡、石潭乡合并为石溪乡。
1946年5月,复置昌溪乡,隶北岸区。
解放后,1949年5月,改属深渡区;同年10月,昌溪乡改为镇。
1952年,置昌溪、万二、外河坑、凤岐乡,1955年合并为昌溪乡,1958年10月隶北岸公社,1959年2月设立昌溪管理区。
1961年1月,成立昌溪公社,隶深渡区。
1983年公社改乡。
1992年2月隶深渡工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