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大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737年归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清晚期属丽江县江东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江东西里。
1921年属第七区江东西里,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设置第五区碧玉乡,治所在碧玉河村,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白甸村、新宝村、着补村、桥头、小箐村、入处烟、许登村、双炉房8个村划编为高山乡第五保,下碧玉河村、上碧玉河村、罢仲眼村3村划编为高山乡第六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高山乡第五、六保为域成立兰坪县第五区高山井片碧玉河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中排人民公社碧玉河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1年4月为碧玉河人民公社(19个人民公社之一)碧玉河管理区,1962年4月划归第三区,为碧玉河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中排区革命委员会碧玉河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中排公社革命委员会碧玉河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中排区碧玉河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中排乡碧玉河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改称碧玉河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