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阿原为一土司地。
明隆庆四年(1570年),设12版纳时,勐阿、勐海、景真为一版纳。
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为土把总。
民国二年(1913年),隶第二区行政分局(勐遮)。
民国八年(1919年),大勐笼第四区行政分局移于勐往后,改隶之。
1949年,勐阿、勐康为宁江县辖区,称安康区。
1953年,成立版纳勐阿。
1958年,设勐阿区;同年12月,改为钢铁公社。
1959年,复设勐阿区公所。
1968年,改勐阿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改为“五四”公社。
1973年,更名勐阿公社。
1984年,复称勐阿区。
1987年,改勐阿拉祜族乡。
2003年,改勐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