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和阗直隶州下属喀拉喀什城之巴拉木苏明辖区。
1919年设置墨玉县治后,改属喀牙什明。
1937-1944年,本地分属第一区和第三区6个村。
1944-1948年,建乡镇,本镇分属民生镇、建设镇、良民乡、复兴乡。
1948年,全小乡为大乡,本镇属民生镇、复兴乡、良民乡辖境。
后为城镇和第一区辖境。
1958年成立五一公社。
1978年改称喀帕克拉公社。
1984年,由喀帕克公社13个大队、吐外特公社6个大队、托胡拉公社1个大队,成立喀拉喀什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