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属太原县四区,1948年解放后属晋源县,1949年属太原第二专署,1951年4月,属第六区下辖的一个自然村;1954年7月,第六区改制为晋源区。
1957年3月,撤销晋源区成立郊区。
1960年6月,取消郊区级建制,建立市直辖的9个大公社,设立晋祠农村人民公社,辖花塔生产大队,1970年属南郊区晋祠人民公社下辖的一个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晋祠人民公社设立晋祠镇,改制为花塔村村民委员会,1997年设晋源区,花塔村村民委员会属于晋源区晋祠镇,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