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3年7月,单县置13个区,黄岗归第3区、驻黄岗集,1958年4月黄岗区分成黄岗和花园两个乡,1958年9月10日,黄岗和花园、毛庄(浮岗2区划分来)3个乡改建成超美人民公社(驻地黄岗集)1959年1月改称黄岗人民公社,1979年1月体制调整,将黄岗人民公社北部35个生产队(84个自然村)划出,组建了花园人民公社。
1984年2月,将黄岗公社南部11个生产队(24个自然村)划分组建了毛庄乡,同时将黄岗公社更名为黄岗镇。
2001年2月合并乡镇,又与原花园乡、毛庄乡合并为现在黄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