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时期,大孤家子镇境域属铁岭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划归法库直隶厅,属正南路巡警分局(驻地大孤家子)。
清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地方自治,属法库抚民厅南一乡(自治会驻地大孤家子)。
民国二年(1913年),法库厅改县,政区沿袭旧制。
民国十二年(1923年),实行区村制,属第三区,区公所驻地大孤家子村。
民国十七年(1928年),仍为三区。
伪满时,分属大孤家子、二道房两村。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属第三区,区政府所在地大孤家子。
1956年,撤销区村建制,分属大孤家子、牛其堡2乡。
1958年2月,合并为大孤家子乡。
1958年9月,大孤家子、冯贝堡2乡合并为东方红公社。
1959年,更名大孤家子公社。
1961年,东部12个大队划出设立冯贝堡公社。
1962年,增设李贝堡大队。
1968年6月,改为大孤家子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公社管委会。
1983年,改大孤家子乡。
1984年8月,改大孤家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