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镇古名宣风,春秋战国时属吴国,越灭吴属越,楚灭越属楚,秦时属九江郡。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设立新昌县,宣风由上高划归之。
是时全县分为7个乡,宣风乡为七乡之一;宋元丰年间(1078~1084),全县划为9个乡,宣风为九乡之一。
元初,全县分为8乡,宣风为八乡之一。
明初改社为图,清延明制,分全县为8乡41郡2隅123图。
至清末。
宣风乡辖6个都21图。
1912年,宣风乡行政区划仍延清制。
1930年2月,全县以老八乡为基础,重新划分为7个区,区以下设行政村。
宣风乡改为第四区,区公所驻蓼市街。
1932年三月编组保甲,以户为单位,属第四区。
1935年,全区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第四区与第三区合并为第二区。
1939年,废保联设乡镇,4个保联分别改名禄集乡、石凌乡、十都乡和同兴乡。
1941年同兴乡与禄集乡并为宣化乡;石凌乡与十都乡并为风德乡。
1949年重新设立行政区划,全县分为5区34行政村,宣风区为5区之一。
1950年5月,宣风开始建立乡级人民政权,至1950年11月,全区共设有火溪、禹溪、城溪、浪源、石市、夏讲、凌江、星溪8各乡和蓼市街。
1951年5月1日,又增设车溪、毗岗两乡。
1952年增设横塘、午照、禾埠3乡。
1956年将火溪、午照、夏讲、石市4乡并为蓼市乡;浪源、禹溪、毗冈、城溪4乡合并为浪源乡;星溪、车溪、横塘、凌江4乡并为星溪乡。
1958年9月,星溪、浪源、蓼市3乡并为先锋乡并成立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
1961年先锋公社分为蓼市、石市两公社。
1968年将廖市公社所属蓼市集镇及火溪、檀塘、荷塘等大队划入上高管辖,又由上高划石陂大队入蓼市公社。
1969年撤销蓼市公社,将所属禾埠、垴下、易溪、城塘、花田、垴上、杨木、石陂大队并入芳溪公社;又将新华、潭下、禹溪、东方红(浪源)4大队并入石市公社。
1973年镇境辖17个大队。
1983年公社复名乡,下设村和村民小组。
1984年4月,撤销石市公社,正式成立石市乡人民政府。
1996年撤乡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