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属衡阳市第一区。
1951年11月,属第二区。
1952年初,始设人民、玉环、新政中心居民委员会。
1955年8月,撤销中心居民委员会,设立城北区人民街道。
1956年8月,撤销街道办事处,由城北区人民委员会工作组管理。
1958年初,恢复人民街道。
同年11月,将下桥湾、马王庙、福星街居民委员会合并,设立福星人民公社。
1960年4月,改称福星分社。
1966年5月,将司前分社所辖的后宰门、蒸阳路范围划入。
1967年,改为人民分社。
1971年9月,复称人民街道。
2001年5月,更名为石鼓区人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