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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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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为冀州之域。

商属畿内地。

周初属鄘,后为共伯国。

春秋属卫。

战国先属晋,后属魏。

汉置共县。

三国魏属朝歌郡。

晋属汲郡。

东魏天平中属林虑郡。

北齐天宝七年(556)省。

隋开皇六年(586)置共城县。

唐武德元年(618)于县所置共州。

四年(621)废共州,省凡县入共城县,属卫州。

五代梁属河内郡。

宋属卫州。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称河平县。

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县。

贞祐三年(1215)于县治所置辉州。

兴定四年(1220)析置山阳县。

元至元三年(1266)废苏门县与山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辉州降为县,称辉县,属卫辉府。

1913年属豫北道。

1914年属河北道。

1927年道废,为河南省直辖。

1933年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69年属新乡地区。

1986年属新乡市。

1988年撤县建市,称辉县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