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有人垦耕,属黄旗都。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九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第九区改称东海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复称第九区。
1953年,属第七区。
1955年8月,第七区易名南头区(含今东凤镇)。
1957年,撤区时与东凤分家,称南头乡。
同年,成立南头公社,同年冬并入小榄公社。
1958年,复分,同时划出存沙大队归中山糖厂。
1961年,与东凤复合时称南头区,1963年,复称南头公社。
1974年春,复分。
1983年,复称区。
1986年12月,起称南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