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砲台旧制属揭阳县桃山都,为县治九都之一。
1949年10月,属桃地区。
1951年9月,桃地区分三个区,砲台为十七区。
1953年初,砲台与登岗合并,称为砲台区。
1957年,改区为乡。
1958年9月,砲台乡与地都乡合并,成立砲台公社。
1961年3月,砲台、登岗、地都分为3个公社。
1984年,砲台公社改区。
1987年,砲台区改镇。
1991年12月,划归揭东县。
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原揭东县的砲台镇划归榕城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