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更楼镇、合水镇,设立更合镇,名称沿用至今。
更楼镇:明、清时,属景顺乡。
新中国成立前,属第二警区。
新中国成立后,属高明第二区;1952年5月改属第十一区;1954年6月改属第二区;1956年初高明第二区改称合水区;1957年2月撤销合水区,分别设置高村乡、仁安乡、巨泉乡、民安乡、合水乡、更楼乡;1958年9月,建立更楼公社,10月并入合水公社;1959年6月复置更楼公社;1983年11月,改称更楼区;1986年改称更楼镇。
2003年,撤销佛山市高明区新圩镇,将新圩镇(除苗迳村委会)并入更楼镇;200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更楼镇、合水镇,设立更合镇。
合水镇:明、清时,属景顺乡塘华、高村、马鞍、布社、小洞等都。
新中国成立前,属第二警区。
新中国成立后,属高明第二区;1956年初,高明第二改称合水区;1957年2月撤销合水区,分别设置高村乡、仁安乡、巨泉乡、民安乡、合水乡、更楼乡;1958年9月,建立合水公社,10月与更楼公社合并仍称合水公社;1959年6月复置更楼公社,同时将川塘、联群、金洋、凤凰划归合成农场管辖。
1983年11月改称合水区;1986年11月改称合水镇。
200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更楼镇、合水镇,设立更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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