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台溪区域属常平乡和顺里。
明时划都,台溪属二十五都。
民国初期延用都。
1936年属第四区的清溪乡、台川乡。
1943年撤区设乡,属清华乡、台川乡。
1945年仍属清华乡。
解放后,1950年初台溪设为第七区。
1955年9月以区公所驻地命名为台溪区,1956年并入坂面区。
1958年初撤区并乡镇改为台溪片。
1958年9月撤片、乡镇,设立人民公社,台溪为金星人民公社。
1959年6月以驻地命名为台溪人民公社。
1961年10月改为台溪区工委。
1962年底撤销小公社建制,又合并为台溪人民公社。
1984年改乡称台溪乡。